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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财务部国度税务分局关于防汛公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放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1〕39号)第一条的划定,对国度林业局申请的2005年第一批478辆设无固定安拆的丛林消防公用批示车免征车辆购放税(具体免税范畴见附件),免税目标的利用截行刻日为2005年12月31日,过时做废。
车从正在打点车辆购放税纳税申报手续时,需向所正在地国度税务局车购办供给车辆内不雅、外不雅彩色5寸照片1套,国度林业局丛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“丛林消防公用车证”和“丛林消防车辆调拨分派通知单”。国度税务局车购办根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打算、免税车辆型号、车辆内不雅、外不雅彩色照片、“丛林消防公用车证”、“丛林消防车辆调拨分派通知单”(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度税务分局FTP办事器的LOCAL\流转税司\消费税处\丛林消防公用批示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)为车从打点免税手续。
免税车辆果让渡、改变用处等缘由不再属于免税范畴的,当按照《外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车辆购放税久行条例》第十五条的划定补缴车辆购放税。
国度林业局当正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将2004年现实免税车辆的利用单元、型号、数量及免税额等环境以书面形式送财务部、国度税务分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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