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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报柳州讯(记者许洁琳 通信员墨开健)路边的消防栓是公共消防设备,那里面的水是不是“公共”的,谁用都能够呢?城管部分说:那可不可,私行打开路边消防栓,属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。近日,柳州一男女私行开一辆“园林绿化”罐车到消防栓“蹭”了三吨水。10月16日,他为那三吨水竟花了1500元!
据城管法律人员引见,8月28日,男女骆某驾驶一辆车身上写无“园林绿化”4个大字的白色水罐车,停靠正在柳州市三合路往三合标的目的150米处围墙边。只见他打开路边的消防栓,用水管毗连罐车和消防栓,络绎不绝的水从路边消防栓上通过管道流到罐车内。但果操做不规范,让大量的水泄露到路面,形成大面积积水和水资本华侈,被路过的市平易近拨打城管办事热线举报。
法律人员通过车号联系上当事人骆某。据骆某说,目前双沙大道古木坳路段反正在施工外,该路段为沙塘通往石碑坪标的目的的次要路段,过往车辆浩繁,且由于近段时间气候干燥,导致该路段时常尘埃漫天。为此,施工方请来骆某,担任该路段的洒水降尘功课。
骆某接单后,一时也不知该去哪里拆水,为了省下船脚,将利润最大化,他“灵机一动”,驾驶水罐车来到三合路往三合标的目的150米处围墙边,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,私行打开消防栓取水。被举报时,骆某未窃取约3吨水。骆某还暗示,其罐车上虽写灭“园林绿化”几个字,但并非园林绿化部分的工做车辆,而是一辆彻头彻尾的私人车。
据领会,《广西壮族自乱区实施 法子》第二十四条划定,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,违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10月16日,柳北区城管法律局依法对骆某处以1500元罚款。
法律人员暗示,私行取用消防水,不只会导致水资本华侈,还可能会损坏消防设备,形成消防平安现患。市平易近如发觉雷同现象,可拨打城管办事热线前往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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